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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019
《涉网络知识产权热点问题研讨沙龙》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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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018
国际商标协会INTA北京圆桌会议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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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018
巾帼建功“双打”工作杰出女性——赵渤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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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组织《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内部投票工作
发布时间:2022-08-18
经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换届工作办公室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章程》 和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结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现状,制定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
经朝阳区律师协会换届工作办公室对代表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付振坤律师入选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候选人名单。
2022年8月17日 上午9点30分,在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投票点,进行了内部投票选举工作,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监督全程投票流程,确保投票选举工作的真实、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
康隆律所获评2022年“中国十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7-18
2022年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再次入选国际知名IP杂志《The Trademark Lawyer》组织评选出的中国大陆地区“十佳律师事务所”。
《The Trademark Lawyer》是总部位于英国的知名IP杂志社,本次组织评选亚洲国家“十佳律师事务所”,其中包括中国大陆的十个最佳事务所。杂志社基于各个候选事务所的专业水平、服务质量、业绩成绩、行业口碑等综合实力,并结合行业调研、全球读者和客户的反馈等数据综合判断,最终评定并发布获选名单。
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荣登“2020-2021中国优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精锐榜TOP 10”
发布时间:2022-07-15
近日,由知产宝&知产力组织的“中国优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榜单”公布,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荣登“2020-2021中国优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精锐榜TOP 10”。
本次评选以诉讼数据为依托,选取了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已经结案的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书和裁定书作为数据基础,经过精准的标签提取、解析、人工清洗,结合法院级别、案件性质、胜诉率、诉讼请求支持率、诉讼身份、最大诉求金额、委托人身份、典型案件数量等维度,进行层层数据维度的综合评分,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凭借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多起成功典型案例,以优异的表现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各界人士的强烈认可。
康隆年会 | 感恩过去、放飞未来——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举办2021年度总结大会
发布时间:2022-01-19
2022年1月18日,康隆律所举办年度总结大会,由于疫情原因,康隆本着不外出、不聚集的原则,联合线上、线下全体员工在办公室举行年终总结大会。
回顾特别的2021,康隆律所在全体员工的辛勤努力,广大客户的信任、支持,以及业界同仁的倾情帮助下,再一次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康隆律所将继续深怀感恩之心,积极进取,精益求精,一如既往的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高级合伙人 赵渤洋(Brenda Zhao)作年会开场白
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对2021年部门工作进行了总结汇报,一起回顾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并总结经验、提出新的建设性意见,为我们在2022年继续努力、服务好新老客户打好基础。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付振坤
合伙人 纪楠(Nick Ji)
合伙人 夏满强(John Xia)
品牌保护部主管 陈敬天(Will Chen)
南京公司合伙人 陈擎涛(Christy Chen)线上参会
高级合伙人 刘伟(Jeffrey Liu)作最后总结
线上、线下会议时时同步进行
会议中间穿插数次红包抽奖环节。律所合伙人与员工亲情互动,掌声、欢呼声一直在会场上荡漾。
最后,康隆合伙人为入职公司、律所5周年、10周年的员工颁发优秀员工奖。
康隆律所高级合伙人赵渤洋(Brenda Zhao)荣获2021年全球法律领导者奖项
发布时间:2021-12-13
2021年12月,国际知名法律媒体Leaders In Law评选2021年全球法律领导者奖项获得者,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渤洋(Brenda Zhao)成功获评“Unfair Competition Expert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专家)”。
Leaders In Law经过详细广泛的调研和严格的筛选程序,最终由评奖委员会评选出每个国家/地区不同法律领域的专家。此次评选中,Brenda成为中国大陆唯一一位获评“反不正当竞争领域专家”的法律人。此项殊荣体现了全球业界对Brenda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的赞许,也是对康隆律所综合实力的认可。
赵渤洋(Brenda Zhao),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二十余年的执业经验,精通国内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有丰富的商标理论知识和实践办案经验。凭借丰富的经验,Brenda不仅为客户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事务提供了必要支持,而且擅长处理高端的复杂知识产权案件并且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Brenda代表许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处理过多起意义重大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在为客户维护知识产权权益方面成效卓著。
康隆律所精英团队隆重出席2019年第141届INTA年会
发布时间:2019-06-03
2019年5月18日至22日,被称为“美国历史摇篮”的波士顿成为全球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瞩目的焦点,国际商标协会(INTA)第141届年会相继在这里隆重举行,来自150多个国家的1.1万与会者共同参与。
康隆律所作为INTA会员并担任INTA部分专业委员会中国区的负责委员,受邀参加本次盛会,我所赵渤洋、杨泗苹、纪楠、祁永强4位合伙人出席了本次盛会。
在为期5天的会议中,康隆共完成近160多次新老客户会面,康隆非常珍惜每一次和客户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康隆代表团充分利用INTA提供的各种交流平台,与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分享康隆近年来在国内外商标及专利代理、著作权维权、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反侵权反假冒等业务领域中取得的成绩及宝贵经验。
精 彩 回 顾
为更好的服务客户、适应国际知识产权发展新动向,2019年5月30日下午,康隆合伙人在律所会议室召开了INTA年会总结会。
康隆始终秉承"专业、高效、优质、守信“的企业服务宗旨,一贯奉行“品质第一、忠于客户、服务至上”的原则,利用我们集体智慧和团体优势,竭诚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康 隆 专 访
在INTA年会期间,康隆高级合伙人--INTA争议调解委员会亚太区主席赵渤洋女士应邀接受了会议专访,就中国知识产权现状、作为INTA会员对解决这些困难有何帮助等问题回答了INTA官方记者的提问。
赵渤洋女士认为:
中国很早就提出了“知识产权是第一生产力”的概念,就商标而言,2018年的年申请量达到700万件以上,居世界第一。但高速发展中的商标注册和保护,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国际知名品牌较少、恶意抢注、商标侵权惩罚力度不够、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等。
作为INTA会员,可以更多更好的在国际舞台上与同行和客户交流,从国际视野上了解知识产权的最新动向和客户最新需要。
中国IP从业者的最大的挑战和困难是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适应国内、国际知识产权新的发展动向,及时向客户提供最专业是优质的服务。在中国,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判例几乎每天都在出现,需要IP从业者要在工作之余不断学习、提高自己。
付振坤律师入选中国优秀知识产权律师榜TOP50
发布时间:2019-04-30
2019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由知产力和IPRdaily推出的“中国优秀知识产权律师榜TOP50榜单”重磅发布,康隆律所高级合伙人付振坤律师入选中国优秀知识产权律师榜TOP50榜单。
2019年3月30日,知产力和IPRdaily推出“中国优秀知识产权律师榜TOP50榜单”评选征集活动,这也是知产力和IPRdaily首次推出的个人榜单。
前期,知产力和IPRdaily从执业律所及从业经历、委托人质量、典型案例等维度,评选出200位入围律师。本次评选从执业律所及从业经历、委托人质量、典型案例、媒体评分、荣誉数量、案件胜诉率、案件数量、知名企业评审团评议,共计八个维度为入围律师评分。
在此基础上,双方于4月19日开启公众投票通道。截至4月23日中午12:00,已有30w+人次参与投票。双方投票推文阅读人数达20w+,500人次点击“好看”,收到600多条留言。
4月22日,知产力、IPRdaily公布此次评选活动企业评审阵容,受到业界广泛关注。在此基础上,双方综合计算企业评审得分,最终评选出50位中国知识产权优秀律师。康隆律所高级合伙人付振坤律所脱颖而出,成功上榜。
付振坤律师从1999年开始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在商标、专利侵权,反假冒,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作为中国最资深的知识产权律师之一,付振坤律师特别擅长通过法律诉讼为客户解决知识产权争议,其代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超过千余件,为雀巢、雅诗兰黛、惠氏、NBA等多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成功处理了众多知识产权重大疑难案件。
国际知名IP-PORTUNITY专家助力康隆
发布时间:2019-04-26
应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邀请,美国知名培训公司IP-PORTUNITY的三位专家于2019年4月4日至4月6日亲临北京,为我司管理团队进行为期三天的集中培训。以“企业战略规划”与“个人技能发展”为主题的培训课程在北京金茂威斯汀酒店举行。
来自美国、英国和德国专家小组成员,都拥有全球知识产权、品牌管理领域近30年的丰富经验。她们从IP专业国际视角全面剖析“战略规划”与“个人技能发展”,利用SWOT分析法、制定SMART企业发展目标、建立人脉、提升知名度、客户关怀等多个方面进行理论和实战的研讨。国际专家小组运用扎实的理论、结合各自的实践经验,围绕如何为企业确定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落实计划,以及如何增进客户关系提出了专业的建议。
北京康隆管理团队与三位专家积极互动,深入探讨中国律师事务所如何在国际平台拓展中发挥自身优势、把握机遇、应对挑战,不断突破思维局限的重要性。
北京康隆律所管理团队与国际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的广泛、深度交流,极大增强团队责任感与凝聚力。康隆团队始终秉承“A Foundation To Your Success”的理念,精益求精,不断提升团队核心竞争力、为全球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国际商标协会INTA 2019圆桌会议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19-04-23
2019年4月19日,由国际商标协会(INTA)主办,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Corner Stone & Partners)承办的"国际商标协会(INTA)2019北京圆桌会议"在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举行。本次会议主题是"涉网络知识产权热点问题研讨",来自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企业法务的代表参与学习和探讨。
康隆律所高级合伙人赵渤洋女士
会议由康隆律所高级合伙人赵渤洋女士主持。L BRANDS 品牌保护总监陈超先生、商标评审委员会前资深审查员张月梅老师、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李燕蓉法官和康隆律所高级合伙人付振坤律师,分别奉献了精彩的演讲。
康隆律所高级合伙人 付振坤律师
付振坤律师围绕网络知识产权,着重从律师办理案件角度,分享了康隆律所代理的三个典型案例。案例包含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多个维度,涉及到"轻微攀附他人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主体酒店装修风格的模仿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以及"平面商标的立体化使用"等疑难、新型问题。
L BRANDS 品牌保护总监 陈超
第二位发言嘉宾是L BRANDS 品牌保护总监陈超先生。陈先生从公司法务的视角,以"网络维权"为核心,从网络维权的困境、《电子商务法》下权利人的维权出路、《电子商务法》的不足与建议以及打击网络售价面临的难点和挑战四个方面,全面阐述了对网络维权热点问题的理解。
商评委前资深审查员 张月梅
在15分钟轻松愉悦的茶歇后,商评委前资深审查员张月梅老师作了"诚实信用原则在解决互联网商标难题中的作用"发言。张老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商标审查工作经历,从互联网时代商标面临的难题着手,分析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审查过程中的决定性地位,张老师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在案件中可以直接适用,并建议应当尽快建立诚实信用档案。
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李燕蓉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李燕蓉法官,以"名称权与商标权的界限"为题,从互联网环境下传统名称权有扩大的趋势,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以及如何解决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三个方面,采用典型案例分析的形式,发表了对这一问题的深度思考。
嘉宾讲演之后,进入了热烈的讨论环节。与会代表针对"商标的商标性使用和描述性使用","商标申请、审查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以及嘉宾发言中提到的案件细节进行了热烈深入的讨论。本次会议从下午2时持续到傍晚6点,与会代表高度赞扬四位嘉宾务实的风格和扎实的专业功底。
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将不忘初心,继续努力,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解决方案,做客户发展和创新的"Corner Stone"(奠基石)。期待我们下一次INTA圆桌会议见面!
《涉网络知识产权热点问题研讨沙龙》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19-04-12
2019年4月11日,“涉网络知识产权热点问题研讨沙龙”在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此次研讨沙龙,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反侵权假冒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主办,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承办,来自安妮股份、金史密斯、海马云、圣雅诗、易同云网、德州迈拓、版全家、尚恒智合、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速途网络、阿大物流、佳宸弘生物技术、索为系统技术、雀巢、安耐驰等二十多家企业代表参会。
(康隆律所高级合伙人赵渤洋)
本次沙龙由康隆律所高级合伙人赵渤洋女士主持,赵渤洋女士首先代表康隆律所欢迎与会嘉宾,并隆重介绍了此次沙龙的两位主讲嘉宾付振坤律师和柯俊副院长。
(联盟秘书长盛道凤)
联盟秘书长盛道凤为沙龙致开场辞,盛道凤秘书长对联盟的性质、作用、活动情况作了简要介绍,并祝参会人员收获多多。
沙龙嘉宾围绕当前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进行发言。
(康隆律所高级合伙人付振坤)
康隆律所高级合伙人付振坤以“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类型和对策”展开主题演讲。付振坤律师着重从专业维度畅谈了办理案件的体会,并分享了三个康隆律所代理的典型案件。付律师一是就某个品牌商标侵权案件举例说明,表示对于线上侵权线索追踪、从源头打击侵权才是最重要的;二是从市场服务类行业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分析如何从不利的情况转变有利的局面,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以某些疑难新型案件比如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如何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公证、固证等有效手段,保护权利方权益不被侵犯。
茶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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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院副院长柯俊)
茶歇后,联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院副院长柯俊发表了《知识产权社会共治立体保护体系》的主题演讲。柯俊副院长首先介绍了联盟的发展历程,然后介绍了知识产权社会共治立体保护体系是如何联动政府、行业协会、电商社交媒体平台、权利人、志愿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着重以“智能短交通行业”为例,通过社会共治,高效、高质量来打击侵权假冒伪劣。
答疑交流环节,主讲嘉宾就网络知识产权的热点问题跟与会者进行了热烈交流。就演讲内容中提到的“平衡车的质量鉴定机构”、“志愿者团队的构成”、“侵权查处中对产品数量的确定”等方面展开了讨论。
(会后合影)
高级合伙人赵渤洋参加第二届(2019)知识产权巾帼建功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9-03-08
3月6日,第二届(2019)知识产权巾帼建功座谈会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反侵权假冒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总部成功举办。来自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文康律师事务所、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中国建材流通协会、国家地理标志网、英中贸易协会(CBBC)等行业协会代表,京东集团、小米科技、奇虎360等电商及社交媒体平台代表,安妮股份、赛格威-纳恩博、金史密斯、小尺网络等企业代表,杭州拾贝、正尚律和、山东方宇、MarkMonitor等专业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我所高级合伙人赵渤洋女士应邀参加此次座谈会。参会代表们就女性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话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女性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未来在大家共同的维护和支持下,将有更多的战斗在一线的女性新生力量加入联盟,让知识产权力量更美丽更生动。
康隆律所荣获《商法》“2018年度杰出交易大奖”
发布时间:2019-02-20
2019年2月1日,《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公布了“2018年度最佳交易大奖榜单”。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惠氏公司赢得终审判决,成功撤销多件恶意注册的WYETH和惠氏商标”荣获年度杰出交易大奖。本案历时16年,康隆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起担任美国惠氏公司的代理人。
本案中,康隆律所的牵头律师和顾问为高级合伙人付振坤、赵渤洋及合伙人杨泗苹。康隆律所在环境复杂、竞争激烈的经济市场中完成了包括本案在内的多项标志性交易,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年度杰出交易大奖”是授予各执业领域中中国律所和国际律所最杰出的交易项目的奖项。《商法》杂志每年都会对海内外各行业的数百家公司法务、企业高管、律师事务所进行问卷调研,通过统计提名与推荐,根据各项目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创新性等因素,同时兼顾了交易规模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配合《商法》编辑团队的独立判断评选而出。
项目介绍:
https://www.vantageasia.com/zh-hans/2018年度杰出交易/
康隆律所8月19日“经典案例研讨会”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2018-08-21
2018年8月19日,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组织了一场小型的“经典案例研讨会”。
恰逢历时16年的“惠氏”和“WYETH”商标恶意抢注案赢得有利终审判决,康隆律所团队在本案中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丰富了打击恶意商标抢注的经验,组织此次经典案例研讨会,旨在与同仁分享办案经验和心得。
此次研讨会受到了业界同仁的欢迎,除了康隆律所内部员工踊跃参加外,研讨会吸引了外部律所和公司30余人参加。分享会由康隆律所合伙人杨泗苹主持,围绕“经典案例”这一主题,三位嘉宾一一分享了自己办理的典型案件。
康隆律所高级合伙人付振坤律师首先分享了“惠氏”案的办案心得。“惠氏”案件历经十六年,时间跨度长,案件复杂,证据数量庞大。付律师就案件中涉及的一事不再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法律适用、权利用尽、新证据的提交与采纳等焦点与难点问题,与大家进行了坦诚、详尽的分享。
智信禾知识产权的合伙人米春梅律师就“关于撤销三年不使用中的‘使用’”作了主题发言。米律师针对“象征性使用算不算使用”、“实际使用商品与核定注册商品不一致如何认定”、“使用商标时涉及经营活动违法是否影响使用的认定”、“OEM方式的使用是否可以对抗撤三以及是否构成侵权”和“证据的三性”等撤三案件中的疑难问题,结合商标局、商评委和法院的具体裁定、判决,为大家进行了清晰的梳理和讲解。
15分钟的茶歇过后,北京集佳知识产权合伙人黄莺律师就“商标法对自然人姓名的保护”这一专题分享了自己的办案经验。黄律师列举了大量商标局、商评委和法院的裁定、判决,为大家讲解了名人姓名权保护中涉及的法律适用、保护要件、经纪公司为名人保护权需要满足的特殊手续要求等难点问题。
研讨会期间,商评委前审查员、微信公众号“张月梅的商标文”主笔张月梅老师进行了精彩的点评,鼓励大家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和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大家还就近年出现的法院立案难、如何准备立案授权文件、怎样更好地与法官沟通、制止业内不正当竞争等话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在大家的积极支持和参与下,此次研讨会务实、专业、愉快,干货满满。康隆律所每年都会组织1-2 次INTA圆桌会议和经典案例研讨会,旨在分享办案心得、促进与同行、客户间的交流。后续,康隆律所会持续推出研讨会的系列场次,欢迎大家参加。
历时十六载 惠氏公司赢得终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8-07-24
历时十六载 惠氏公司赢得终审判决
成功撤销多件恶意注册的“Wyeth”和“惠氏”商标
惠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氏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以研发为主的生物制药公司--辉瑞公司(Pfizer Inc.)的直接子公司,是全球婴幼儿食品和营养品行业的领导者。
2001年5月,一家名为中山市东凤镇博物购销部的企业,在多个类别的婴儿用商品上(奶瓶、洗浴用品、尿布等)申请了多件“Wyeth”和“惠氏”商标。上述商标先后转让给自然人卢国基、惠氏(中国)有限公司、广州惠氏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惠氏公司”)(注:卢国基和这几家公司与真正的商标权利人--美国的惠氏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广州惠氏公司在受让“Wyeth”、“惠氏”商标后,将其使用在与婴儿食品密切相关的母婴用品上,全面摹仿惠氏公司的产品和商业标志,并在实际使用中故意做引人误导的虚假宣传,以至于连专业的财经记者都无法区分真假惠氏。
惠氏公司针对上述商标相继提出异议、异议复审、行政诉讼,但均未获得支持。上述商标获准注册后,惠氏公司随即提出无效宣告,案件再次经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法院一审、二审,商标评审委员会重审、法院再一审、二审,历经十多个行政及诉讼程序,最终获得支持,前后历时十六年。
2018年3月30日和5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7)京行终487号等6份判决中最终认定:诉争商标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关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应予宣告无效。具体而言:
“Wyeth”并非常见外文词汇,与“惠氏”的对应翻译和组合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和较高的显著性。在案证据可以证明惠氏公司在先使用并注册在母婴食品上的“Wyeth”、“惠氏”商标已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广泛影响力。
此外,原申请人卢国基还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脑白金”、“DETTOL”等数十件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属于大量恶意商标属于囤积商标的行为,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
广州惠氏公司受让包括本案诉争商标在内的多个“Wyeth”、“惠氏”商标后,将其使用在母婴用品等日用消费品领域,全面摹仿惠氏公司的产品或商业标志,并在实际使用中做引人误导的宣传,主观恶意明显,应当被制止。
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从2013年开始中途接手无效宣告案件,到赢得终审判决,历时六年。本案时间跨度较长,证据数量大,涉及的焦点是《商标法》法条的适用问题,也是商标理论及实务中的难点。中间还经历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取代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的变化。这一切因素均给本案增加了不确定因素,提高了案件的难度。
康隆律所本着使命必达的精神,审慎专业地参与每一个程序,最终赢得了胜利,解决了困扰客户十六年、无法维权的艰难挑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也深刻感受到了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巨大进步。本案也充分体现了“用足用好商标法,加大遏制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行为的力度”的司法导向。
(一)中国对其商标保护制度采取“先注册原则”。一定要记得,在你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前就要寻求商标注册。不仅在你的核心商品/服务上注册,还要在周边衍生品和服务上注册。同时,关注你的域名和商号的注册与保护。
(二)雇佣一家有本土知识和国际视野的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不能机械地遵守你的指示。它要优秀和专业,有先见之明,敢于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三)如果你的品牌在中国已被抢注,采取正确的措施清除障碍,然后补充注册你自己的商标。不要放弃,用尽你的权利,参与每一道程序,你就会有最大的胜算。
康隆律师事务所文章再次荣登全球知名IP专刊Trademark Lawyer Magazine封面文章
发布时间:2018-05-20
我所付振坤主任、赵渤洋高级合伙人联合撰写的“中国法律对外国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一文,被全球知名IP杂志Trademark Lawyer Magazine评为2018年第一期封面文章。
此次我所律师文章入选顶级知产杂志,表明我所律师的专业能力获得了全球行业的认可,也代表着我所知识产权服务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新的一年里,康隆律所将不忘初心,继续努力,为客户提供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雀巢诉海安天仁商标侵权 300万赔偿请求获全额支持
发布时间:2018-04-26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我所代理的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称“雀巢公司”)诉讼北京海安天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安天仁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作为典型案件于今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雀巢产公司主张的三百万元赔偿请求获得全额支持。
判决书认定海安天仁公司的下列行为侵犯了雀巢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1)进口、分装、销售带有雀巢公司Nestle及图商标和BEBA商标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的行为;(2)在国内委托印制带有雀巢公司Nestle及图商标和BEBA商标的奶粉包装盒及宣传材料的行为;(3)在召开的发布会上使用雀巢公司Nestle及图商标和BEBA商标的行为;(4)在与经销商的代理合同中使用雀巢公司Nestle及图商标和BEBA商标的行为;(5)在注册的三个网站上使用雀巢公司Nestle及图商标和BEBA商标的行为。
本案从立案到宣判经过五次庭审,历时近两年。立案前,我方对海安天仁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全面的证据固定,为后续案件的顺利推进打下基础。审理过程中,我方对海安天仁公司进口、分装、销售、宣传,以及印制包装中使用涉案商标的行为性质,以及是否侵犯雀巢公司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等问题,结合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的法律分析。对于损害赔偿,我方综合“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缴款书、经销合同等证据所显示的数据”,精确计算出了海安天仁公司的侵权收益,同时,通过积极举证并以此为依据计算出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支出。以上关于海安天仁公司行为性质的分析,及损害赔偿数据均为法院采信。
主题酒店装修设计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以长之江酒店案为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8-04-18
编者按:
如果有人将自己酒店装修后的模样拍成照片,再将照片进行著作权登记后,就要求他人不得采用与其相似的装修设计风格,否则就是侵犯了其已登记作品的著作权。这样的要求符合著作权法规定吗?以下,我们通过康隆律所刚刚赢得的一份胜诉判决,来具体分析主题酒店的装修设计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案情回顾:
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陈乾,系XX三寸天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称“三寸天堂公司”)的股东。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XX长之江酒店有限公司(下文称“长之江酒店”)
陈乾是汕头市三寸天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2015年至2016年,陈乾按自己的设计的图纸对三寸天堂酒店房间进行了装修,将装修后拍摄的反映酒店装修风格的照片向国家版权局进行登记,并取得了美术作品登记证书。
2017年,陈乾发现,长之江酒店主题房间的装修设计与三寸天堂酒店房间的装修风格类似。陈乾认为:长之江酒店的行为抢走了三寸天堂酒店的客户,给三寸天堂酒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此,陈乾以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长之江酒店,要求长之江酒店立即拆除酒店装修,在大众点评网、携程网、艺龙网、去哪儿网上进行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第一,陈乾设计的主题酒店作品具有显著的个性化特点,且已经向国家版权局进行美术作品登记并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因此,陈乾对登记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第二,长之江酒店的房间装修与三寸天堂酒店的房间装修在主题内容、装修结构、色调、材质、图案、布局等方面构成近似。故一审法院认定长之江酒店侵犯了陈乾的著作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驳回了陈乾其他诉讼请求。
接受委托:
陈乾与长之江酒店分别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阶段,我们接受了长之江酒店的委托,代理本案。经过认真细致的研究,我们认为,一审判决的关键瑕疵在于:法院认定陈乾的装修设计构成美术作品的关键依据是,(反映装修设计的)照片经过了著作权登记。事实上,一审法院未对登记的内容本身是否构成作品进行审查。
因此,二审中,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向法院表明虽然陈乾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但并不当然意味着装修设计就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为著作权登记遵循自愿原则,版权局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因此,登记的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需要法院实质审查。为了证明这一结论,我们查找了大量的判例,最终在最高院的判例中找到了依据。
只要法院接受了我们上述代理意见,接下来的代理思路就显得水到渠成了,我们分别从作品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以及美术作品的美学性三个角度来论述陈乾对酒店的装修设计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再往下,退一步讲,即使陈乾对酒店的装修设计被认定构成美术作品,我们也做好了充分的防御准备。我们向法院详细阐明,在对酒店装修进行侵权比对时,应当严格遵循三步法的比对步骤,在去除了陈乾的所谓作品中的思想、公有表达等部分,并且应考虑到独创性大小和实用性场景等元素以后,再来比较长之江酒店的装修是否与三寸天堂酒店的装修构成实质性近似。
二审改判:
二审中,陈乾明确了其权利基础为三寸天堂酒店房间的装修设计,认为其装修设计构成立体美术作品。
二审法院最终认定:陈乾主张的立体美术作品不符合可复制性要件,长之江酒店主张的三寸天堂的酒店装修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理由成立。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陈乾的诉讼请求。关于作品的可复制性要求,二审法院在判决中作了更进一步地阐述,具体而言,涉案房间装修设计不符合作品内容的明确性和固定性要求。
酒店房间的功能决定了其空间里的样貌并非尘封固定的,无论是家具的挪动、窗帘床幔的收放、昼夜交替或开灯关灯导致的灯光变化,都会对房间的整体样貌产生影响。而且基于陈乾的主张,其独创性指出并非房间某一静态样貌的呈现,而是其装修设计所包含的元素组合所营造的主体风格和意境,并不受房间的空间布局的变化而影响。因此,涉案房间装修设计在表达层面不具有明确性和固定性,无法对其所谓的作品内容进行精准定位和描述,也无法进行无差别化的原样复制为由,最终,二审法院认定长之江酒店的装修设计不构成侵权。
律师评述:
二审法院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认为陈乾的酒店装修不符合作品可复制性要求,因此不构成作品。稍有遗憾的是(并非需要),法院的判决直接以不具有可复制性否定了装修设计构成作品,未对装修设计的独创性和美学性作出深入评判,当然也没有进行侵权比对。
本案中,我们始终觉得陈乾主张以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对酒店装修设计进行保护是极为不妥的。案件审理过程中,陈乾也一直含混其辞,不能明确长之江酒店的装修设计侵犯了其何种类型作品的何种权利内容,之所以诉诸法院,是因为觉得长之江酒店的装修风格与三寸天堂酒店有相似之处,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
但是,《著作权法》不对混淆、误认行为进行规制,法律对于误导、混淆消费者的制度保护体现在《著作权法》之外的其他法律上,诸如《商标法》对类似商品上近似商标的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一定影响商品的包装装潢的规制等。陈乾出于种种原因,无法获得《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转而寻求所谓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是十分牵强和不当的。
附:本案二审判决主文
国际商标协会INTA北京圆桌会议简报
发布时间:2018-04-17
2018年4月13日,由国际商标协会(INTA)主办,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Corner Stone & Partners)承办的“国际商标协会(INTA)2018北京圆桌会议”在北京嘉里大酒店举行。本次会议主题是“中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类型分析与对策”。近年来,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方兴未艾,如火如荼。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出现新类型和新挑战,加上2017年11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这一大背景,此次会议受到了业界广泛关注, 100多位来自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知名企业的合伙人、高级律师、代理人和法务人员参与学习和探讨。
会议由INTA 反假冒委员会委员、康隆律所高级合伙人刘伟先生主持。来自阿里巴巴集团大文娱法务总监李巍女士、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前资深审查员张月梅女士、康隆律所高级合伙人付振坤律师贡献了精彩的演讲。
付振坤律师首先进行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分析与对策”的主题发言。付律师从事知识产权保护近20年,在知识产权诉讼、反假冒侵权领域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办理各类知识产权疑难案件近千件。付律师解读了修订后《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法条,结合业内典型案例和康隆律所办理的成功案例,讲述了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类型、难点和解决方案。从法理和实践等各方面分享了他对这些问题的深度思考。
第二位发言嘉宾来自阿里巴巴大文娱法务总监李巍女士。李女士从公司法务的角度,选取了互联网内容领域常见的四种影响较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浏览器屏蔽广告、视频聚合、竞价排名、流量劫持),阐述了每一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并结合业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例,分析了四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维权困境和救济途径。李巍总监还针对互联网行业“抢人大战”的现状,提出因为“竞业禁止”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会成为新的不正当竞争典型类型。她专业、智慧、优雅的台风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赞赏。
在15分钟轻松愉悦的茶歇后,中国商评委前资深审查员张月梅作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在商标确权领域的难题”主题发言。张女士结合自己多年的商标审查工作经历,概括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在商标确权领域的三个难点:1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与相对稳定的行政审理力量的矛盾;2互联网时代更快解决问题的需求与案件审理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的矛盾;3新技术带来的规模注册现象与解决问题需要个案审理原则的矛盾。针对以上难点,张女士给出了很多专业有效的建议,并鼓励大家积极参与法律修订,多方提供证据,努力证明侵权人的恶意性。张老师的演讲为大家开阔了解决问题的不同思路。
嘉宾讲演之后,进入了热烈的讨论环节。与会代表针对“商标独家许可、平行进口、权利用尽和OEM生产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进行了热烈深入的讨论。整个现场讨论环节充分展示了法律职业的魅力,法学思辨的艺术,法律作为一种角逐、制约和平衡机制在解决社会争端、保护社会创新和公共利益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本次会议从下午2:30持续到傍晚6点结束。与会代表高度赞扬3位嘉宾务实的风格和扎实的专业功底,这是一场知识和精神的盛宴,大家收获颇丰。特别鸣谢北京康隆律所作为研讨会举办方安排周到细致的服务,确保本次会议的圆满成功。
北京康隆律所将不忘初心,继续努力,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解决方案,做客户发展和创新的“Corner Stone”(奠基石)。期待我们下一次INTA圆桌会议见面!
巾帼建功“双打”工作杰出女性——赵渤洋
发布时间:2018-04-16
务实精细重品质 促进维权争先锋
赵渤洋女士,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国际商标协会(INTA)争议调解委员会亚太分会主席、欧洲商标协会(MARQUES)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委员,在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近二十年的执业经验,精通国内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有丰富的商标理论知识和实践办案经验。近二十年来,她一直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己任,践行执业理念“A Foundation To Your Success -- 通往成功的基石”,关注客户需求,以精湛的业务水平,求真务实、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最大限度的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的法律服务。
赵渤洋女士毕业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先后就职于北京三幸专利商标事务所、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正理商标专利事务所,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作为资深商标顾问,她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及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案,寻找成本最低效果最佳的解决途径。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优异的客户沟通技巧,为众多客户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法律咨询意见,特别是为许多世界知名的跨国公司处理了多起意义重大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在为客户维护知识产权权益方面成效卓著,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包括:雀巢、雅诗兰黛、欧莱雅、维多利亚的秘密、NBA、苹果、阿里巴巴等知名企业。
赵渤洋女士生活照
赵渤洋女士成功办理众多中国知识产权重大疑难案件,在参与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的工作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经验,她参与成功处理的有千余件各类复杂的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涉及金额超亿元人民币,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美元,深得业界与客户好评。
赵渤洋女士发表的《中国法律对国外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文章,被全球知名商标律师杂志Trademark Lawyer Magazine评选为2018年第一期封面标题文章,为中国知识产权在国际舞台增添更多“中国元素”。
赵渤洋女士发表的文章,被全球知名商标律师杂志Trademark Lawyer Magazine评选为2018年第一期封面
赵渤洋女士代理的经典案例:
(一)“太太乐”商标行政处罚案终审胜诉
绍兴市酒乡红酒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代理雀巢公司终审取得胜诉。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认定:酒乡红公司在其加工生产的料酒上使用“太太乐”标识的行为侵害了雀巢公司在调味品上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酒乡红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900000元。其后,浙江省工商局、一审法院和二审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均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注册商标侵犯在先商号被判不予核准注册
卡尔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一案终审获胜。
诉争商标为“RALE KILIT”商标,由苏州市春苑制锁有限公司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6类“挂锁、钥匙、金属锁(非电)、弹簧锁、五金器具、金属插销、关门器(非电动)、金属门把手、门插销、门用铁制品”上。
卡尔公司(Kale Kilit Ve Kalip Sanayi Anonim Sirketi)是世界最大的锁具生产商之一,具有五十多年历史,其商品出口至全球80 多个国家和地区。
(三)德国里施公司诉石家庄爱雪户外商贸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终审胜诉
原告德国里施有限公司(REUSCH GMBH,以下简称“里施公司”)成立于1934年,总部位于德国,“REUSCH”既是里施公司的企业名称,又是里施公司的注册商标。
被告石家庄爱雪户外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雪公司”)是一家集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户外运动服装公司,爱雪公司有数款“滑雪手套”产品涉嫌侵权。这几款产品附带有多个标牌,在其中一个标牌的正面突出印有爱雪公司的注册商标“Marsnow”,该标识下方还印有一行小字“Reusch Gmbh Eichendorfstr.5.72666 Neckartailfingen”。其中“Reusch Gmbh”为里施公司德文名称的小写方式,Eichendorfstr.5.72666 Neckartailfingen为里施公司曾经的住所地。里施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爱雪公司诉至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二审法院认为:爱雪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合理损失77600元人民币。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赵渤洋女士将带领其团队抓住这次改革机遇,再接再厉,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康隆成绩—我所律师文章被全球知名IP杂志Trademark Lawyer Magazine评选为封面文章
发布时间:2018-02-28
我所付振坤主任、赵渤洋高级合伙人联合撰写的“中国法律对外国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一文,被全球知名IP杂志Trademark Lawyer Magazine评为2018年第一期封面文章。
此次我所律师文章入选顶级知产杂志,表明我所律师的专业能力获得了全球行业的认可,也代表着我所知识产权服务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新的一年里,康隆律所将不忘初心,继续努力,为客户提供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附文章中文版本
中国法律对国外企业名称的保护
——以德国里施公司诉石家庄爱雪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为例分析
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依法对其登记注册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企业名称是企业依法拥有的在经营活动中表示自己的特定标志性名称,其主要功能是明示商品或者报务的提供者,防止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对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混淆。
企业名称作为企业商誉的载体,代表着企业的形象。防止商业名称的滥用以及淡化商誉,禁止不正当竞争,已成为各国竞争立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但由于“分级登记,地域管辖”是中国企业名称登记的基本原则,所以在企业名称权的法律保护上,权利人应当举证证明该企业名称具有市场知名度、并为 相关公众所熟知。法院审理企业名称案件,该权利还受到经营范围的限制,法院还会考虑是否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等因素。
相比较而言,国外企业名称由于没有在中国进行登记、外文企业名称并不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等因素,其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更为困难。本文通过一个一审败诉、二审胜诉的案例,分析国外企业名称权在被告并没有突出使用的情况下如何最终获得保护。
一、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德国里施有限公司(REUSCH GMBH,以下简称“里施公司”)成立于 1934 年,总部位于德国,“REUSCH”既是里施公司的企业名称,又是里施公司的注册商标。REUSCH 在运动护具领域里有着 80 多年的悠久生产经验,滑雪手套和守门员手套是REUSCH 手套家族的核心产品。里施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两个 “REUSCH”注册商标。
被告石家庄爱雪户外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雪公司”)是一家集生产、 销售为一体的户外运动服装公司,里施公司经过市场调查发现,爱雪公司有数款 “滑雪手套”产品涉嫌侵权。这几款产品附带有多个标牌,在其中一个标牌的正面突出印有爱雪公司的注册商标“Marsnow”,该标识下方还印有一行字“Reusch Gmbh Eichendorfstr.5.72666 Neckartailfingen”(如图片)。其中“Reusch Gmbh ” 为里施公司德文名称的小写方式,而Eichendorfstr.5.72666 Neckartailfingen为里施公司曾经的住所地。
里施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爱雪公司诉至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二、法院一审及二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爱雪公司在滑雪手套标牌下方不明显位置用小写字母标有 “Reusch Gmbh Eichendorfstr.5.72666Neckartailfingen”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商标性使用,不会造成普通消费者将之与 REUSCH 注册商标造成混淆,故对REUSCH 注册商标不构成侵权。然而,关于里施公司主张爱雪公司使用原告外文企业名称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认为外文企业名称未经登记、不具有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等,从而不予支持。里施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爱雪公司在标牌中使用“REUSCH GMBH”文字,会使对 REUSCH GMBH 产品有特殊需求的消费者误认该产品与里施有限公司有关。爱雪公司不能对该使用方式作出合理的解释,因此,爱雪公司使用里施公司企业名称的行为,有将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与里施公司的产品相混淆的主观恶意。依据《反不正当 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 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之 规定,爱雪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合理损失 77600 元人民币。
三、二审代理策略
在二审中,我们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将案件的核心焦点集中到了不正当竞争的层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对于外国企业名称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须以“商业使用”为前提条件,该解释在第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包括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企业名称、姓名用于商品、商品包装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进一步明确了商业使用的具体方式。
具体到本案,里施公司虽未在中国大陆注册登记,但证据可以证明,里施公司早在上世纪 90 年代初就已经在大陆地区开展商业活动,并且其滑雪手套、守门员手套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因此,里施公司的英文名称符合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企业名称的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擅用他人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 是他人的商品”与《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商标的使用,……用于识别商品来源”,对使用的程度要求是不一样的。《商标法》意义上的商业性使用要求使 用者“突出使用”,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对企业名称的使用并无此种要求,也就是说,《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 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使用程度的要求上较之于商标性使用为低。
基于以上认识,二审法院的评判,“此种标识使用方式……会使对 REUSCH GMBH 产品有特殊需求的消费者误认该产品与里施有限公司有关,所以爱雪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这种认定应当说是恰当的,因为不管爱雪公司冒用行 为如何之轻微,但正如判决所述,对于某些对里施公司产品有特殊需求的消费者(例如 REUSCH GMBH “发烧友”)来说,爱雪公司的行为客观上有使这些人误 认爱雪公司与里施公司存在某种程度上联系的可能。
2017年10月13日-17日,我公司高级合伙人刘伟赴澳大利亚悉尼参加2017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年会。本次会议有来自全世界50多个国家的1200名专利和商标律师参加。5天会议期间,刘伟先生与各国代表交流学习、积极拓展国际业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发布时间:2017-10-20
2017年8月,公司上线Patrix知识产权案件管理系统,为全面提升我司案件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品质奠定基础。
发布时间:2017-09-12
2017年8月,高级合伙人刘伟应新加坡大使馆邀请,赴北京国贸大酒店参加“新加坡国庆招待会”。
发布时间:2017-09-11
2017年8月3日-4日,高级合伙人付振坤应邀赴温州参加“中国品保会与杭州海关品牌保护圆桌会议”,和与会代表和品牌客户交流探讨打击假货、应对侵权、诉讼维权和驰名商标等经验。
发布时间:2017-08-31
2017年8月18日,我司高级合伙人刘伟作为副理事应邀出席在北京召开的《2017中国反侵权假冒年度报告》出版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08-22
2017年7月,高级合伙人刘伟应邀担任“中国反侵权假冒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
发布时间:2017-08-07
2017年8月,康隆律师事务所入住1000平米新办公室,公司商标、专利和诉讼业务等各项业务不断发展。
发布时间:2017-08-07
2017年7月,高级合伙人赵渤洋、刘伟、杨泗苹等3人申请续任国际商标协会(INTA)专业委员会委员,继续为INTA中国IP事务发挥积极作用。
发布时间:2017-07-25
2017年6月25日,全球知名IP培训公司IP-Portunity高级顾问启动对我司团队为期6个月的客户拓展、个人发展、团队建设等战略培训。
发布时间:2017-07-24
2017年6月,我司高级合伙人赵渤洋女士当选为MARQUES商标协会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委员。
发布时间:2017-07-17
2017年6月28日-7月2日,合伙人纪楠赴匈牙利布达佩斯参加2017年欧洲商标年会(ECTA),并出席ECTA反假冒委员会会议。
发布时间:2017-07-14
2017年5月9日,高级合伙人刘伟应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邀请参加欧盟驻北京总部举行的“欧洲日”(Europe Day)午餐会
发布时间:2017-07-10
2017年6月15日-17日,高级合伙人刘伟代表国际商标协会(INTA)反假冒委员会参加中国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QBPC)年会,与全球知名品牌客户和国际组织代表广泛交流经验,为INTA撰写会议报告。
发布时间:2017-07-03
2017年5月19日-26日,我司派出4人小组赴西班牙巴塞罗那参加第139届国际商标年会,并成功举办盛大的客户招待晚宴。我公司优质专业高效的服务品质得到全球客户一致赞赏。
发布时间:2017-06-05
2017年5月17日-19日,高级合伙人刘伟参加了国际反假冒联盟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办的春季会议,与参加会议的国际组织代表与知名品牌客户进行了广泛交流。
发布时间:2017-06-02